林书豪商标被抢注,法律未明确禁止

日前,因认为自己的名字在中国被恶意注册成了钟表类商品的商标,国际流行乐坛天后级人物“小甜甜”布兰妮将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准予注册裁定。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国际篮球新星林书豪的名字遭抢注的消息也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关注。 据记者了解,目前,抢注名人的名字当商标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抢注名人商标风潮渐起
继姚明之后另一个闪耀世界的华人NBA球星“哈佛小子”林书豪,因为其耀眼光环下的巨大商业价值而被江苏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将“林书豪”注册为商标。 “林书豪”名字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价值约1亿元人民币。而江苏无锡这家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用品的公司只花费了4千元,就将“林书豪”商标成功注册。据这家体育用品企业的老板虞敏洁介绍,2010年7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电视里发现了一个出色的华人球员林书豪。虞敏洁凭着经验判断,林书豪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华人NBA球星。
“JeremyS.H.L林书豪”商标,申请了25和28两大门类。其中,第25类主要是服装、鞋,帽等,28类指运动球类、游戏机、玩具等等,商标专用期限从2011年8月7日到2021年8月6日。

法律并未明文禁止
近年来,名人姓名以一种让人尴尬的方式出现在商标、标志、公司名称上已有先例。当年,贵州安顺一制药厂的一种名叫“泻停封”的止泻药,一时成为娱乐圈的焦点话题,曾经闹得沸沸扬扬。 “本?拉灯”照明器、“旺家卫”坐便器、“赵本衫”衬衫等等,傍名人的商标也曾经轰动一时。 目前,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很多人眼里颇有‘钱途’的‘朝阳产业’,而名人姓名这样炙手可热的资源,自然成了抢注的首选。现在国内更出现了“职业注标人”、“商标倒爷”,抢注正在走向专业化运作,并且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胁迫赎回或转卖,包括公司域名恶意注册。有律师表示“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使用名人名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未侵权,我国《商标法》对不予注册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名人名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名人要杜绝自己被抢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名人将所有商标类别都注册了。


抢注名人商标当慎行
抢注商标、标志、品牌名称最根本的动力是来源于短期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缺失的是商业道德与法律的详细规范。
著名笑星赵本山名字谐音的“赵本衫”商标被北京一家公司注册成功,并以1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国内服装生产企业进行推荐。 北京某企业策划公司把大导演张艺谋名字的谐音“张一摩”注册成化妆品商标,还开出了800万元的转让价。
2012年3月,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宣布受理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有记者透露,此次姓名权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也在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该诉讼的诉求是原则问题,而非金钱。乔丹体育利用迈克尔的姓名和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益,这给迈克尔个人利益造成损害。迈克尔不是为了获得赔偿才向法院提出诉讼。他要求滥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为立即停止,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而在此之前,迈克尔?乔丹曾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原石品牌分析:拥有商标不等于能使用商标
尽管在目前的中国法律框架下,未明确禁止对明星姓名的注册;但提醒大家的是,不等于能使用其商标。乔丹体育被诉案应该给准备投机打靶的、打擦边球的企业提一个醒:任何商标、标志(LOGO)、知识产权的纠纷,都将陷企业于永久的泥潭。这样的案例不只乔丹体育,此前很多中国连锁餐饮企业的品牌名称纠纷,导致牵涉相关企业身陷其中官司、荒废了经营最终走向衰退的例子,应该从中获得教训,并在中国品牌创造力不足的大背景下,也应得到大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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